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刑法学610综合(法理、宪法、民法、刑诉)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各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J 胜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2. 职务侵占罪
【答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主观方而是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点
①犯罪客体有重合之处。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②两者客观方面都使用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或方法。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犯罪手段不同。诈骗罪的行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③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
④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招摇撞骗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其中包括财物,但不限于财物。
4. 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5. 罚金与没收财产
【答案】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两者的区别包括:
①适用方法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财物; 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分期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二、简答题
6. 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答案】(1)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①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a.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b. 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c. 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②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不作为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即不为一定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不作为在表现形式上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
③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a.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后者是指由这种行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①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纯下(真下)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
②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称为不纯正(非真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即属此类。
某一个犯罪是作为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均是就己经实现的、现实的(己然的)犯罪而言的,即行为人实际上以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称为作为犯罪; 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称为不作为犯罪。
7. 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理解。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可作以下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
②领水,即内水(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国与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和领海及其地下层。
③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包括大气层以内的空间。
(2)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两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自然延伸,也称“拟制领土”,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这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指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的; 既指航行途中的,也指停泊状态的; 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的,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的(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总之,在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任何地点,我国均有刑事管辖权。
②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因此,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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