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害效应"分类规则错误的是()。 有害效应在第一个索引中查找,它是"疾病和损伤性质的字母顺序索引"。 有害效应表示在合理使用正常物质下产生的"过敏"或"反应"。 若知道有害效应"过敏"或"反应"的具体表现,应对其表现进行编码。 有害效应的外因编码不能采用S-T编码,而应是Y编码。 不可归类于他处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78.-;药物和药剂未特指其临床表现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88.7;有害效应后遗症采用T90-T98的编码附加说明。
在ICD-10中,损伤外因分类的第一轴心是()。 损伤发生的场所。 造成损伤的意图。 损伤的性质。 损伤的部位。 损伤的程度。
在"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这一章节中,关于编码的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处损伤尽可能采用多数编码的原则。 同一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其编码通常为S00-S99类目的第四位数.7。 同一身体区域的不同类型损伤,通常为每一节最后类目的第四位数.7。 S编码是对单一部位损伤的编码,T编码部分用于对多部位损伤和损伤部位未特指的编码。 未特指闭合性损伤者,按开放性损伤处理。
世界卫生组织首次主持修订ICD的时间是()。 1900年。 1938年。 1946年。 1975年。 1994年。
国际疾病分类第10次修订中,其变化最大的是()。 注意疾病分类的完善。 临床检索的需求。 医疗管理的需要。 引进了字母,形成字母数字混合编码。 方便付款统计。
对于"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这一章,编码规则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