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8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社会形态
【答案】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或者说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其中,作为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即标志着“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历史就是这些阶段的依次更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决定性、统一性,同时,每个具体的民族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建立何种社会形态又具有选择性,从而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多样性。
2. 联系和发展
【答案】(1)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发展的含义: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从总体上概括客观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3)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 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和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和高级化的原因。
3. 反思
【答案】反思是主体以自己的思维为对象或内容的思考,表现为人对思索过程反过来的思索,这是一种从后思维、间接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校正纠偏式思维,是人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反映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具体表现为:
(1)就在于它一般是在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的,是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情的发生、发展,由结果追溯原因,分析事物何以发生,何以如此发生,等等。
(2)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的另一个地方就在于,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
4. 量变与质变
【答案】(1)量变的含义: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的含义:质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二者之间的关系:a.b.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
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5. 上层建筑
【答案】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 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6. 肯定和否定方面
【答案】(1)肯定方面的含义: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他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2)否定方面的含义: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3)二者之间的关系: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a.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b.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包含的。
c. 肯定和台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辨析题
7. 真理是有用的,因此有用的就是真理。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真理是主观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只有主观符合客观才能是真理。那些不符合实际的思想,虽然对个别人有用,但它也不是真理,如果说凡是有用的都是真理,那就等于取消了真理观。
8. 凡是承认事物不断变化的就是辩证法的发展观。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但是,辩证法的发展观不仅包括事物的变化,也包括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承认事物不断变化只是辩证法的发展观的一个方面,而小是全部内容。
(2)辩证法承认发展变化,庸俗进化论也承认发展变化,但两者对发展变化的理解是对立的。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
三、简答题
9. 列宁的物质定义及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列宁的物质定义
列宁确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给“物质”下了经典性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列宁物质定义的意义
①它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物质、规定物质,是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根本特点。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人类在认识和实践中所遇到的最普遍的关系、最基本的矛盾。正是从这个最普遍的关系、最基本的矛盾中,列宁深刻揭示了物质和意识各自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体现出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立场。这同时又表明,意识只不过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不是像二元论所说的那样,可以成为与物质绝对对立的另一个本原。
②它揭不了物质的可知性,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物质这一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可以认识的对象,而不是不可捉摸、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当然,有些东西,如原子以及更小的微观粒子等,是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觉到的,但人们可以通过现代物质技术手段感知它们,通过人的理性思维去反映它们、把握它们。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有许多难以感知的事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认识。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它们迟早必定为人们所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表明,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的东西,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东西。
③它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作了最高哲学概括,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克服了形而上学物质观的局限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不是作为一切事物的基础,不是作为物体性质的支撑者,而是对人们意识所反映的一切现象、事物、过程,对整个物质世界的多样性所作的最高的哲学概括。辩证唯物主义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不管物质的形态、属性、结构多么特殊、复杂和多变,它们都永远保持着客观实在这一共同的根本属性。从个性中看出共性,从相对中找到绝对,从暂时中把握永恒,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所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④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
对于社会事物,旧唯物主义由于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不能坚持客观性原则,结果把历史过程理解为一种主观的存在,以至于把人类历史变为所谓“精神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既看到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又以实践为基础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建立起统一的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使唯物主义成为彻底的、完备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