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宪法(同等学力加试)之宪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2.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3.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4.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5.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6.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与功能。
【答案】(1)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
①在直接选举中,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它是专门处理选举事务的非常设机构。 ②选举委员会是管理直接选举的领导机构,处理大量的有关选举方面的事务。
(2)我国选举委员会的功能
有关选举委员会的职责,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10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①对县乡两级选举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提高选举管理水平,及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于直接选举是选民选举人大代表,选举事务比起间接选举更复杂,只靠人大常委会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
②设立非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直接选举的正常进行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选举委员会为了便于具体办理选举事务,一般设办公室,并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辖区内各选区的选举工作。
8. 简述休息权受侵犯时的救济程序。
【答案】(1)休息权的保障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体息的权利。”同时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体假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目前,我国劳动者的体息时间主要有:工作日中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用于休息和用膳的间歇时间; 公休假日; 法定休假节日; 年休假; 探亲假等。
(2)休息权受侵犯时的救济程序
①工会组织的救济。行业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职能,应当保障工会可以公正的开展活动,避免工会被企业操控的弊端,从而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以实现。
②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行为,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司法部门有义务、有责仟深入基层,定期、定时到劳动者身边进行维护劳动休息权的普法宣传活动。
9. 宪法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吗?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实施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实施主体来看,宪法实施就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
(1)国家元首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国家元首是现代各国的重要国家机关,它在名义上或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元首对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元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主要包括颁布法律甚至否决法律、任免国家领导人、维护宪法尊严、行使外事方面的职权、统帅和领导军队等。
(2)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立法机关立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②立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
有的国家宪法确认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依据宪法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常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或授权法规。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依据,违法无效,以及不得限制公民权利或设定义务。
②行使其他职权职责
(4)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司法包含形式意义的司法和实质意义的司法。前者指各国法院实际拥有的权限,后者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具体存在的争议、诉讼,经由独立的机关,依法作成裁定的国家权力作用。
②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形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范畴。
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有实施宪法的职责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对法院和检察院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