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具有以下特点:
①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②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③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④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2.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答案】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
②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③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具有属于合理性范围问题的;
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而不宜判决维持的。
3. 行政诉讼参加人
【答案】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4. 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
【答案】①含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②联系:
a. 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都是行政机关;
b.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c. 二者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
③区别:
a. 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活动,是动态的; 而行政规章是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的结果之一,是静态的;
b. 行政立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可以是地方行政机关; 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可以是国务院。
5.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是指行政赔偿案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具有请求人资格;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④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己被确认为违法;
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 比例原则
【答案】①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②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a. 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b.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c. 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7.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b.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8.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给付一的原则。
【答案】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应遵循原则主要有:
(1)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行政给付,其目的在于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权益有关的权益,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实施,不允许有差别对待。对于行政给付的申请,行政机关通常只要没有正当的理由便不得拒绝给付。
(2)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除了一次性或者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外,大多数行政给付是定期性的,应当进行连续的、稳定的供给。有时因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改变有关基准时,应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方面的改变权应设置适当的限制。
(3)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狭义的行政给付只是金钱或者实物的支付活动,对于确保人们的生活达到一定水准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整个社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