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犯罪侦查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民商经济法题库

问题:

[问答题] 1999年6月,臧某以欲在徐州成立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无注册资金为由,向魏某某提出从单位兴安公司借款二、三百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使用,并承诺用毕半月后即还。魏称兴安公司资金紧张帐上无钱,答应臧某从其他单位借款给其使用。后被告人臧某实际从魏某处借款150万元,连同自己的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于1999年7月2日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中臧某、陈飞、晁新华(魏某某的化名)为发起人,臧某任公司董事长,陈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晁新华任公司监事,其中臧某、陈飞、晁新华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70、20、10。1999年7月5日、6日,臧某分两次通过签发银行汇票的办法,将人民币150万元归还给魏某某。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为何?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2004年3月8日,公安民警董洁与联防队员席荣在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盗窃“桑塔纳”轿车的张强,便将张强带回附近的治安办公室讯问,张强交代曾先后盗窃摩托车、彩电等财物的犯罪事实,董洁、席荣二人在张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将张强存放家中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扣押。后董洁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某宾馆服务员姚某,在打扫卫生时,从已结帐的客房抽屉里发现一张长城卡,姚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后,持卡到一百货商场购买西服一套、皮鞋一双、手包一个、衬衣二件,共计价4900元,姚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简要回答犯罪的基本概念和成立犯罪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1999年6月,臧某以欲在徐州成立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无注册资金为由,向魏某某提出从单位兴安公司借款二、三百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使用,并承诺用毕半月后即还。魏称兴安公司资金紧张帐上无钱,答应臧某从其他单位借款给其使用。后被告人臧某实际从魏某处借款150万元,连同自己的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于1999年7月2日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中臧某、陈飞、晁新华(魏某某的化名)为发起人,臧某任公司董事长,陈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晁新华任公司监事,其中臧某、陈飞、晁新华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70、20、10。1999年7月5日、6日,臧某分两次通过签发银行汇票的办法,将人民币150万元归还给魏某某。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为何?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