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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某宾馆服务员姚某,在打扫卫生时,从已结帐的客房抽屉里发现一张长城卡,姚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后,持卡到一百货商场购买西服一套、皮鞋一双、手包一个、衬衣二件,共计价4900元,姚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004年3月8日,公安民警董洁与联防队员席荣在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盗窃“桑塔纳”轿车的张强,便将张强带回附近的治安办公室讯问,张强交代曾先后盗窃摩托车、彩电等财物的犯罪事实,董洁、席荣二人在张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将张强存放家中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扣押。后董洁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1992年8月间,周云庆以香港福丰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上海市金山县上海华严丝绸时装厂(乡办集体企业)洽谈合资办厂事宜。同年11月8日,周云庆又冒用香港福丰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代表的名义,伪造公司授权书,与上海华严丝绸时装厂签订了合资成立上海福金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并取得了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注册资金35万美元,上海华严丝绸时装厂出资20万美元,香港福丰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出资15万美元。为此,周云庆个人筹借资金,先后向上海中联色织厂、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联营纸箱厂王惠华等处,共筹借人民币158万元,并通过王惠华的亲戚吴勇在香港兑换成港币1160400元。1993年5月18日,周云庆将上述港币汇入合资成立的上海福金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帐户上,用此抵充以香港福丰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名义认缴的投资款。随后,周云庆为了偿还其为筹集投资款所欠下的债务,于1993年6月5日至19日,以购货为名,动用福金公司的资金,先后三次开具三张总金额为人民币1317500元的支票和汇票,分别转入和汇入上海中联色织厂、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联营纸箱厂,归还个人借款。并伪造银行对帐单,提供虚假购货发票,以掩盖事实真相。同年7月6日,周云庆又利用其担任福金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的120000元人民币汇至福建省晋江县罗山湖格村吴建添处,用于归还吴勇为其在香港银行开户的费用及兑换港币的损失等债务,并以伪造银行对帐单的手法加以掩盖。由于周云庆从福金公司抽出大量资金归还个人债务,致使该公司濒临破产。 1999年6月,臧某以欲在徐州成立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无注册资金为由,向魏某某提出从单位兴安公司借款二、三百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使用,并承诺用毕半月后即还。魏称兴安公司资金紧张帐上无钱,答应臧某从其他单位借款给其使用。后被告人臧某实际从魏某处借款150万元,连同自己的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于1999年7月2日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徐州雪娃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中臧某、陈飞、晁新华(魏某某的化名)为发起人,臧某任公司董事长,陈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晁新华任公司监事,其中臧某、陈飞、晁新华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70、20、10。1999年7月5日、6日,臧某分两次通过签发银行汇票的办法,将人民币150万元归还给魏某某。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为何?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那几种? 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强奸致人死亡的","抢劫致人死亡的"] 某宾馆服务员姚某,在打扫卫生时,从已结帐的客房抽屉里发现一张长城卡,姚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后,持卡到一百货商场购买西服一套、皮鞋一双、手包一个、衬衣二件,共计价4900元,姚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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