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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述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地位与职权。

【答案】(1)债权人会议的地位

债仅人会议,是指由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债权人会议代表的是债权人的团体利益,而不是个别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其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即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和表述意愿的场所,行使权利的机关。其虽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或非法人团体,也不具各诉讼法上的诉讼能力,但在破产程序中,它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因此,从本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组织体,而非临时集会活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债权人依法具有的职权,是债权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律依据。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①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的开支而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③监督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人行使监督权利:

a. 有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的状况,并有权随时要求管理人报告其所管理财产的情况;

b.' 监督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不能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d.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还应当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的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会议选仟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开始履行职责后,应尽快制定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将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点。破产分配是与债权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2. 论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原则是体现在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中的基本准则,是对市场监管立法、司法、执法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市场监管法有以下原则:

(1)公正监管原则

公正监管原则是市场监管中的基本要求,适用十市场的各方当事人。公正监管原则要求: ①市场公开,包括入市条件公开、程序公开; 市场活动公开; 经营者信息公开、管理者办事公开。

②环境公平。

③管理公正,监管者对市场活动主体一视同仁,同样保护、同样制约。

(2)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是市场监管法宗旨的要求,即市场监管应该促进市场主体的稳健性和市场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市场体系的运行安全,防范市场风险。

(3)有效监管原则

有效监管原则是市场监管经济性、合理化的体现。市场监管要在必要的范围内有效地发挥作用,须做到:

①监管合法,即监管符合法律规范,监管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权力的行使均有依据,监管的对象、范围、程序、方式均应合法,监管者不越权、不询私枉法;

②监管适度,就是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监管的力度、时机和广度,要努力以最小监管代价,获得最大的监管效果。

(4)协调监管原则

协调监管是由市场监管的特性及我国特殊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政府在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低估,社会各界对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也不可或缺,各监管主体必须协调配合,单纯强调任何一类监管主体的作用都有失偏颇。

3. 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分权与制衡。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由各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同时又对其他机构有一定的牵制,从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合理分配利益。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非常设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可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可分为两类: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②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董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行政事务有管理、决定的权利。对照股东大会的职权可知,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职权。因此,股东大会可作出将董事解任的决议,但是,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

董事会的决议,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诉讼;

②董事会决议违法并侵犯股东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被侵害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侵害行为的诉讼;

③董事会决议违法,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3)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其职权包括: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④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⑤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⑦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