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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613传播理论之《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考研内部冲刺班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媒介事件

【答案】媒介事件,是指经过某“组织”(政府、政党团体、企业、社团等)有计划、有目的的策划并执行,以大众媒体为媒介和渠道,向受众进行有目的传播的事件及其过程。媒介事件这个概念包含两种理解:①丹尼尔·布尔斯廷提出“假事件”,即经过设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新闻,具有人为策划、适合传媒报道的事件。②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在《媒介事件》种定义的“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即关于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媒介事件具有三个特点:①突破空间界限,使观众直接参与到事件的进程当中; ②打破时间的限制,让受众以改变口常的生活规律为代价,投入到“表演”的收看当中; ③由于媒介经过了提前的策划和电视参与,使得媒介事件在转播之前就产生相当的“知名度”。

2. 自媒体

【答案】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博客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自媒体的数量庞大,网络的隐匿性给网民提供“随心所欲”的空间。自媒体包括个人微博、个人日志、个人主页、空间、人人网、Facebook 等。它具有平民化、个性化,门槛低、运作简单,交互性强、传播迅速,良萎不齐,可信度低,相关法律不规范等特点。

3. “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

【答案】“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是说服性传播活动中的传播方式之一。对某些存在对立因素的问题进行说服或宣传之际,通常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仅向说服的对象提示自己一方的观点或于己有利的判断材料,称为“一面提示”。“一面提示”能够对己方观点做集中阐述,论旨明快,简洁易懂,但同时也会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印象,使说服对象产生心理抵抗; 另一种是在提示己方一观点或有利材料的同时,也以某种方一式提示对立一力的观点或不利十自己的材料,称为“两面提不”。由十给对立观点以发言机会,“两面提不”给人1种“公平”感,可以消除说服对象的心理反感,但由于同时提示对立双方的观点,论旨变得比较复杂,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反而容易造成为对方做宣传的结果。

4. 五W 模式

【答案】五W 模式是指哈罗德·拉斯韦尔于1948年在其《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提出的传播过程模式。这五个W 分别是英语中五个疑问代词的第一个字母,即:Who (谁).Sayswhat (说了什么)、Inwhichchannel (通过什么渠道)、Towhom (向谁说)、Withwhateffect (有什么效果)。此模式被视为经典模式,人们称之为“拉斯韦尔模式”。五W 模式奠定了传播学研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独立的研究。但这一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它过高估计了传播的效果; 另一方一面它忽视了反馈要素。

二、简答题

5. 试述受众的权力。

【答案】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

(1)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方式作出自由选择一一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

(2)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

(3)表达权

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

(4)反论权

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

(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

(6)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十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卜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