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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5国际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大陆架

【答案】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以最外各点每一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1%,或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点为准划定界线。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 国际地役

【答案】国际地役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3. 联合国国际气候框架公约

【答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 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4.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答案】无害通过权是指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通过系指船舶为了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的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且不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不包括停靠泊船处和港口设施,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因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援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停泊或下锚则是允许

的。无害通过则是指通过只要小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外国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则和习惯,不得在领海内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 沿海国对所有行使无害通过权的船舶不应有任何形式上或事实上的歧视,沿海国应将领海内己知的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予以适当公布。

5. 情势变迁原则

【答案】情势变迁(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源于私法上有关契约的“情势不变条款”,是指在条约缔结后,倘若缔约时所依据的情势发生了缔约方未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缔约方得以此为理由终止或者暂停施行该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对当事国援引该原则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含了可以援引情势变更作为终止一项条约的理由的5个累积性条件,此外还规定了使用该原则的两个例外。该条规定为情势变迁原则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以避免对该原则的滥用。

6. 领土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7. 公海六大自由

【答案】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公海自由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最初,公海自由只是指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共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即:①航行自由; ②飞越自由; 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⑤捕鱼自由; ③科学研究自由。

8.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答案】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即国际法的编纂,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并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的过程。国际法的编纂是外交和国际法学上的一项重大课题,在现代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缩短国际法形成和发展过程、弥补习惯法规则的明确性和精密性缺陷,为国际法的适用带来便利。

9. Invasion

【答案】Invasion 即入侵,在国际法上是指未经他国允许,一国的武装力量通过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进入他国领土、领空和领海等主权管辖的领域,侵害他国主权行为。在国际法上,未经他国允许入侵他国的主权管辖领域是违反国际法的,被入侵国可以行使自卫权。

10.1966年国际人权公约

【答案】1966年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诞生于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200(XXI 号决议,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先后生效,这两个公约合称为1966年国际人权公约。两公约都对自决权和天然资源主权作了规定,并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分别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内容、保护以及执行机制作了具体规定。

二、简答题

11.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与在大陆架内享有的权利,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答案】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大陆架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国家基于主权原则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享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二者存在联系和差别。

(1)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与在大陆架内享有权利的联系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联系源于地理范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所重叠。为了解决这一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十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2)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与在大陆架内享有权利的区别

①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 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现在世界上人多数沿海国都主张了专属经济区,而且有些国家还主张了专属渔区(EFZ )

②二者的范围不同

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③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的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于该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12.简述IMF 的特别提款权。

【答案】(1)IMF 和特别提款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