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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3. 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4.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5.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

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6.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7.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8.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答案】形式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卜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卜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差别待遇的歧视对待。实质平等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

二、简答题

9. 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案】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己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

①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修改、纠正。

实行这种审查方式的国家都把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作为审查的唯一内容。

a. 优点: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工作积极主动,把关严密,可以防止违宪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出台。

b. 缺点:有时会延误立法进程,影响立法工作效率。

②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

采取事后审查方式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的对象各不相同。虽然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但在有的国家,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成为事后审查的对象。

a. 优点:尊重立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实施宪法、行使法定职权的主动性,有利于保障立法和行政的效率。

b. 缺点:由于审查滞后,不利于预防和减少违宪事件的发生。

③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2)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

①附带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②起诉审查,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起诉审查必须以存在接受宪法控诉的机关和宪法诉讼制度为前提。

大多数国家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主要从事这种审查工作。

③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

10.根据我国宪法简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

【答案】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关系是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反映。我国宪法第3条

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所确定的这一原则,清晰地表明了我国地力一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

(1)关涉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由中央行使,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

涉及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是指涉及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利益的事务; 涉及国家整个民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