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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802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审查起诉

【答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 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

2. 审判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3. 检察机关

【答案】检察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在西方国家,检察机关一般就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通说认为,检察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权,或者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兼而有之的一种国家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指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

4. 自由心证制度

【答案】自由心证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①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③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他们的全部总和;

④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

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否则,可

能被提起上诉。

5. 监视居住

【答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的力法。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

6.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7. 一事不再审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审,英美法系称为“禁止双重危险”,其要求任何人已以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其根本意义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8.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二、选择题

9.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和对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

B. 人民检察院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C. 公安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D. 只有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答案】B

【解析】A 项,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和对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是1996年旧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已将该规定废除。B 项,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C 项,2012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③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④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⑤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知,公安机关只有对于上述列举的四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以及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才能经过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D 项,对于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可见,控制下交付的适用情况不仅局限于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的犯罪活动,还适用于涉及给付财物的犯罪活动。

10.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后,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正确做法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予以改判

B.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

C.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无需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1.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 )情况下,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A. 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 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C. 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

D. 转委托代理的后果对被代理人是有利的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人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