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立法议案
【答案】立法议案,是指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有一定区别,但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2. 法的历史解释
【答案】(1)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2)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目的解释的目的,不仅是整个法律的目的,而且也包括各法律规范的目的; 可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更多的则藏于法律规定之后; 有的是立法当时的目的,有的则是后来赋予的目的。
3.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4. 法学方法论
【答案】法学方法论就是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他构成了法学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5.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
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6. 立法体系
【答案】立法体系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立法体系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二、简答题
7. 简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答案】(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既然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小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自然就应该是:
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3)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
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②均衡原则
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使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③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即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8. 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
【答案】(1)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①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②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③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2)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①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包容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理论的哲学反思。
②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
③法学与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密切,表现为:
a.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c. 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d. 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④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 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⑤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法学与历史学有密切的关系,其表现是:第一,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第二,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第三,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第四,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⑥法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己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