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808法学综合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责仟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本质为: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2. 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
【答案】(1)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概念
①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②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又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2)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关系
两者都遵循合法性原则,在执行上即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原则,在适用上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行政权是对法律的执行,因而具有主动性; 而司法权是对法律的适用,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因而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是针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权利,具有执行性; 司法权本质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因而具有判断性。
③行政权基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处于优选地位; 司法权是对产生纠纷的双方给予是非公断的权力,因而处于居中裁判地位。
3.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
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4. 诉讼结构
【答案】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讼结构的特点包括:①诉讼结构的主体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方。②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③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④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5. 法律文化
【答案】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6. 法律事件
【答案】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7.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答案】(1)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可具体归纳为四个方面:
①法律技术、概念;
②反映商品一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③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④有关社会公共事物的法律规定。
(2)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包括:①外国的法律; ②国际法律和惯例。两者通称国外法。
(3)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区别在于:
①法律继承是纵向的,也就是以时间为标准的,强调的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②法律移植则是发生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区之间,是以地域为标准的,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
8. 法律概念
【答案】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①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由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 ②法律人的创设。
二、简答题
9. 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如何看待这些变化?
【答案】(1)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发生的变化
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出现了许多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不同的变化:
①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而是积极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国家在“保护社会利益”的名义下进入到私人生活领域,从而大大加强了行政权。
②福利国家的政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国家在住房、医疗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与此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推理由注意“形式公正”转变为注意“结果公正”,从以法律规则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和政策为依据。
③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国家越来越经常发布一些含糊的“不确定规则”、“任意标准”和“一般原则”指引司法,从而使执法能够适应变动的社会环境,有更大的行动变通性和灵活性。
④社会立法的出现,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一方面,私法公法化,民商法已不再居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中心,大量的民事、经济行为,如果没有国家干预,没有许可证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 另一方面,公法也私法化,国家垄断的出现、国营企业的建立,使国家成为私法活动中的主体。公与私之间已经很难再划出一条明确界线。
⑤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的中心地位受到削弱,与此同时,针对特别人、特别地区、特别问题并有特定生效期间的各种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越来越大。
⑥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一些国家设立了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另外一些国家由普通法院代行其职权,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这一方面加强了法治,另一方面又削弱了作为西方政治法律制度基石的分权原则。
⑦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即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有危害的结果,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解决“诉讼爆炸”的问题。
⑧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这一点给予法官更大的裁量余地,更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判决。
(2)对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变化的看待
以上变化是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产生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解决了当代法律制度中的弊端,同样也在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