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 全面开发。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 地表水与地下水分别调度开发。 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水法》规定,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收集。 适应。 开发。 搜集。 利用。
《防洪法》规定,防洪工作实行()的原则。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污染治理。
《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水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审查民用建筑物的给排水工程设计。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水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水法》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的原则确定。 补偿成本。 合理收益。 优质优价。 公平负担。 效益优先。
《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