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833法学B卷(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
【答案】(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2.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3.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4. 行政法与经济法
【答案】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以下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中的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主体中的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3)作用不同
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二、简答题
5. 简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法律对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作出了规定。注册资本额既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注册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法律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法律规定了违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仟。
6. 简述产业法的特征。
【答案】产业法的特征是:
(1)产业法的综合性
①调整对象的综合性,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既有竞争关系,也有产业及行业管理关系;
②调整方法的综合性,指产业政策主要由国家依法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和推行,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以体现问接调控特点的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为主,但也有一些限制性和义务性规范的形式;
③其基本法律制度规范所涉及的领域,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各行各业。
(2)产业法的协调性,即协调产业法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配套实施; 其协调性还体现在产业法本身的具体内容中。
(3)表现形式的灵活性,指产业法在立法和执法以及法律的表现形式等诸多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的特点决定了产业法以行政法规为其基本的表现形式。
(4)规范的选择性,指产业法旨在通过以经济杠杆为主要内容的选择性规范,来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制度特点。
7.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答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上。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联系
从宏观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属于经济法的独立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于维护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的最终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而言:
①两部法律都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背景的产物。
②两部法律在立法目的上具有相同点: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地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其立法目的之中。
③两部法律都采用取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
④从两部法律的内容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消费者权益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⑤两部法律规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是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即市场经济中不正当或不适当的竞争关系,与反垄断法构成竞争法的性质不同的两个部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具体表现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调整方法不同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竞争秩序的干预和维护,国家有关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担主要职责; 而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则更多的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以及司法救济来实现。
③立法目的不同
不正当竞争法为了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