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25专业综合(法理学、宪法、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2. 任意性规则)
【答案】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仟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3. 根本法
【答案】根本法是指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就是宪法的别称。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4. 要式行为
【答案】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
定要式行为。①要式行为须有约定或法律规定。要式行为在于强调法律行为的郑重性,一方面为表彰和强化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是以利于滋生纠纷时便于对事实的证明。②要式行为的效力:要式行为如未完成特定形式,该行为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
【答案】法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法的意志性,法由人来制定,它不能不体现人的意志。它作为人类创造的一种行为规则,必然渗透着人的需要和智慧。法的意志性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法的意志性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但是法的这种意志性决不是任意或者任性。
法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生活,即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以法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
6. 法律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7. 原有权利
【答案】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原有权利又称第一性权利,是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8. 授权立法
【答案】(1)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根据委托的范围,授权立法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①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委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是为细则委任立法; ②立法机关仅就其未立法的某一事项或范围确定原则,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形式调整之,是为原则委任立法。
(2)由于授权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各国对它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①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 ②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 ③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授权立法(即委任立法)。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执法体系与司法体系的内容。
【答案】(1)执法体系的内容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纵向结构是指执法体系之
内的层次区分,由于执法主体的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执法存在层级分别; 横向结构是指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行为方面的差异,不同对象的执法分立,由此形成执法的外在划分。在社会实践中,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表现为相互交织的情形,二者的统一组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结构。
①行政机关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包括政府的执法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②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③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把一定的事务委托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办理的行为。
(2)司法体系的内容
司法体系又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主体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司法主体有以下种类和层次。它们构成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①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
②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另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和法律IIhmt. 督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检察工作。
10.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发展有哪些影响?
【答案】经济全球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也是推动对外开放的外在动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己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对外开放为契机,经济全球化深刻地影响着国内经济、政治、法律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影响表现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积极加入多边或地区性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为向世界开放市场和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机制。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自觉处理好国内法与所参加的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的协调和衔接问题。根据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以及国际惯例,制定或修订国内的相关立法。
(3)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处理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捍卫国家主权的关系。我国在发展国际经济关系时,必须同时捍卫国家主权,绝不能使本国经济的发展受他国支配。
(4)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处理好法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和法律符合本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即要处理好法律的国际化与民族化、全球化与地方化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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