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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国际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船旗国

【答案】船旗国是指船尾所悬挂的国旗所属的国家,即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授予船舶国籍的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条件。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必须而且只允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2.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答案】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即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适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组织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适用国际法是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决定的。

3. 东京审判

【答案】东京审判是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东京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开创了追究战争罪犯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4. 国际习惯

【答案】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按照国际法院规约,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ageneralpractice )。其形成需要具备“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大条件。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现在,习惯法作为国际法形成的一种机制、方法或过程,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在一些重要的所谓造法性条约的序言中往往重申,凡未经本公约明文规定之问题应继续适用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

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6. nationality

【答案】nationality 即国籍。国籍表示个人(自然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持着长久的法律联系,处于其属人优越权之下。个人与国家保持长久的法律联系,是指个人与国家之间恒久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除依国家法律规定外,国家和个人均不可自由裁量决定。例如个人无权决定国籍的取舍,国家也不得任意剥夺国籍。国籍是确定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确定属人管辖的唯一根据,也是个人与国际法联系的纽带。

7. 法律上的承认

【答案】法律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确定的和完全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愿意与被承认国家进行全面交往,因而构成两国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律上的承认是永久的和不可撤销的。既存国家一般都给予新国家法律上的承认,纵使既存国家在承认新国家时不加“法律上的”字样,也不影响承认的完全性,因为两国外交或领事关系的建立,或重要条约的缔结等实际交往情况可以表明属于法律上的承认。

8. 联合国国际气候框架公约

【答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 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二、简答题

9. 简述条约和习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夕,不论用什么名称(如条约、协定、公约、议定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联系

①国际习惯能够在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条约,特别是多边条约,所制定的一个规则可能由于多个第三国认为它们是应当或必须依循的规则,而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实行,因而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习惯法附着于条约而产生。国际法院列举了从条约规

定发展出国际习惯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a. 该规定须潜在地具有基本上创立规则的性质,从而可以被认为构成一个一般法律规则的基础。

b. 该条约已得到广泛和有代表性的参加的事实,并被认为已足以发展出国际习惯法规,但以这种参加、包括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那些国家为条件。

c. 就时间因素来说,虽然只是经过了一个短时间,在该期间内,国家的实践,包括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的实践,须按照该规则的意义,达到既广泛又实质上一致的程度; 不仅如此,国家实践须显示出是在一般承认为涉及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的。

②习惯法可以因为被制定在条约中而转化为条约法。

(3)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

①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国际习惯是默示协议。

②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不同,它是“不成文”法,没有一个国际法律文本来表现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③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国际习惯是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 ④在国际法史上,国际习惯出现于国际条约之前,是更古老、更原始的渊源。

10.简述IMF 的特别提款权。

【答案】(1)IMF 和特别提款权概念

IMF 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1969年创立的该组织所有金融和财务活动的计值单位,由5个占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的货币组成,各种货币的比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按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各参加国,分配后即成为会员国的储备资产,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赤字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将其划给另一个会员国,偿付收支逆差,或用于偿还IMF 的贷款。

(2)特别提款权的一般分配

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周期五年。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

(3)特别提款权的特征

①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

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

③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