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郑州大学851新闻传播综合(含新闻业务、传播实务)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1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传媒核心竞争力
【答案】传媒核心竞争力是传媒在长期运作中形成的、内化于组织中的独特的协调和整合能力,它能动态、有效地调动传媒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和能力并使其协调运行,从而更好地实现传媒的社会功能、提升受众认知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使传媒获取长期竞争优势。传媒的核心竞争力由传媒产品、媒体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品牌媒体形象三部分组成,其中,传媒产品起到的作用最为关键。媒体处理信息的水平要通过传媒产品去体现,品牌媒体形象也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传媒产品来组成。传媒核心竞争力的目标指向,是提升受众的认知价值,通过更好地向受众提供新闻产品来获得受众认可,通过受众的认可达到最大传媒效能,通过传媒效能的发挥获取理想的经济效益。
2. 新闻传播学
【答案】新闻传播学是研究人类新闻传播现象、新闻传播事业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这门应用性社会科学,可细分为理论、应用和历史三个分支,即理论新闻传播学、应用新闻传播学、历史新闻传播学。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新闻传播学列为一级学科,归入文学门类。这一重大决定,不仅宣告了新闻传播学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地位的提升,而且也对新闻传播学的教学和科研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3. 知察权
【答案】知察权,又称知晓权、知情权、了解权、采访权,是指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知察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行为一一收集、核实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活动不受阻碍,政府、公务员及一切有关方面人士不拒绝提供公民依法应知晓的信息。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压公共新闻信息,或有意传播虚假消息,便被认为侵害了这项权利。如果新闻媒介知晓某一信息而隐匿不公开报道,也被认为侵害该项权利。
2秘匿权
答:秘匿权,又称“取材秘密”、“消息来源秘密”、“保护新闻来源”、“保守职业秘密”权利,是指新闻传播者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的权利。国家法律保护这项权利,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保护消息提供者不受报复和打击。在民主社会,新闻传播者享有的秘匿权同保守国家秘密并不构成冲突。有的国家为确保真实报道和司法正常进行,规定必要时,司法机关在取证程序中新闻传播者不得行使秘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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