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中国近代最早明确废除凌迟、袅首、戮尸等酷刑的法典是( )

A.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B. 《大清现行刑律》

C. 《大清新刑律》

【答案】B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在体例上删除六部总目; 在刑制上将答、杖、徒、流、死以及发遣、充军等刑名,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和死刑五种。死刑只分斩绞两种,废除已奏请停用的凌迟、袅首和戮尸、刺字、缘坐等酷刑。

2. 以下选项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A. 招标公告

B. 拒绝要约

C. 设立遗嘱

【答案】B

【解析】准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表意行为。A 项,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既不属于准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行为。B 项,拒绝要约属于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即内心某种愿望或意思的行为。C 项,设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3. 关于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对于日本遭受的巨大灾难,国际社会有法律义务给予援助

B. 如果其他国家自愿为日本提供救灾援助,为了日本人民的利益,日本政府不得拒绝

C. 如果核爆炸引发的泄露给某个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该国可以向日本求偿,日本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答案】C

【解析】国家应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国际不法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可以免除国家责任。但是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时由于一个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的,那么该国就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作为解除其不履行义务的非法性的理由。

4.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 )的影响。

A. 《学说汇纂》

B. 《法学阶梯》

C. 《十二铜表法》

【答案】A

【解析】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同时带来了《学说汇纂》的优点和缺点。

5. 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朝代是( )

A. 西周

B. 秦代

C. 宋代

【答案】B

【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据云梦秦简记载,秦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确定是以身高为标准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按《周礼》的贾氏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身高六尺五寸的男子,约十六七岁。主要还是与当时的战争年代背景相关。年龄很小但是如果身材达标了就得出征,同理以此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6.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宋代“折杖法”规定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

B.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确定首犯的一般标准是“造意者为首”

C. 中国古代法家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答案】A

【解析】A 项,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沿袭唐代的五刑,以答、杖、徒、流、死为基本刑制,但《宋刑统》又有所改动,创制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答杖徒流四刑,并不是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B 项,唐律明确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方法,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者,即倡首先言的主谋。C 项,秦自商鞍变法以来,便一直奉行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即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7. 中国多次对外宣布“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关于这一声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这一声明构成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必须受该声明的约束

B. 这是一种政治表态,并不产生法律卜的意义

C. 这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非条约或者习惯法的规则,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答案】B

【解析】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公约产生国际义务。虽然不是条约也不是习惯法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态度,还是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8. 依《物权法》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A. 认定该决定无效

B. 撤销该决定

C. 判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9.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

B. 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C.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法律规范。

A. 义务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答案】C

【解析】A 项,义务性规范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规范。B 项,准用性规范是非确定性法律规范中的一类,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C 项,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十分明确、具体,不需要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的法律规范。本题中,法条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具有明确的内容,不需要援用其他法律规定,不属于义务性规范也不属于准用性规范,而是确定性法律规范。

二、简答题

11.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①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