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如果企业采用非股权支付方式,合并事项产生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为250万元
B . 如果企业采用非股权支付方式,合并事项产生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为125万元
C . 如果企业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弥补亏损可节约的税收为39.9万元
D . 如果企业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弥补亏损可节约的税收为25万元
● 参考解析
如果企业采用非股权支付方式,则使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确认合并所得=500-0=500(万元) 合并事项产生的所得税纳税义务=500×25%=125(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则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由于全部采用股权支付形式,不需要确认计税基础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可以由A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3000×5.32%=159.6(万元) 由于B公司的亏损只有100万元 弥补亏损可节约的税收=100×2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