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税制模式的中心是解决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的确定问题。因为主体税是说 明税制模式的重要标志,主体税的选择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进而对税制结构 的优化具有关键性作用,因而,以什么税为主体税是设计和建立合理税制模式 的中心环节和首要问题。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三十年中,我国的税制基本是单一的流转税 制,流转课税的收入构成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1994年,我国进行了举世 瞩目的税制改革。尽管这次改革已经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建立一个以流转税和 所得税的主体目标模式,然而几十年形成的“跛足税制”的局面并未得到大的 改观,一条腿很粗(流转税),另一条腿却很细(所得税)。这一方面反映了“体制 过渡期”的难点,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在拓宽税基上有畏难情绪。经济分析证明 流转税很容易造成市场扭曲,因而很多国家的税制,大都经历了一个从流转税 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过程。那么,中国现阶段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应 建立什么样的税制模式呢?本文从“最优税制理论”所要求的公平、效率原则出 发,全面地分析了流转税与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和公平效应,进而又结合我国实 际情况,系统地分析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收入分配格局、宏观调控需要、组织收 入的需要和管理可行性等因素对主体税种选择的影响,得出我国应实行双主 体税制模式的结论,最后,对我国今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一些设想。 本文做了以下几点尝试: . 一、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我国税收理论界关于税制模式的选择问 题,传统的研究方法是实证分析法,定性分析得多,缺少定量分析。最近虽然有 些专著和文章开始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这个问题,但由于大多是对西方 税收理论研究中规范分析法的介绍以及税收效应的评析,没有结合我国实情 对规范分析法加以借鉴,因此和我国国情有较大距离。我认为将规范分析与实 证分析割裂开来研究税制模式,有失偏颇,不够全面。所以本文在写作过程中, 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使得规范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在实证分析中得到了进一 步的论证和验证,从而使本文观点更具说服力。 二、公平与效率的权衡。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还是调节 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因此在税制模式的选择中应贯彻公平的要求,这 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国家征税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经济主体的消费、储 蓄和投资活动同,从而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可见要保证效率,就必须适当牺 牲”公平。显然公平与效率是税制建设中的一对矛盾。因此理论界是不少学者 在研究税制模式问题时,要么从效率原则出发,注重分析流转税与所得税对经 济主体带来的效率损失;要么从公平角度出发,研究在我国应以个人所得税为 主体税的必要性,较少有人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角度考察这个问题。本文在写 作中为图克服这个缺陷,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结合目标──手段分析, 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导论 。首先阐述了选题的原因,接着介绍了理论界的四种观点,最后提出本文的 主张是我国应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 第二部分 规范分析:最优税制模式问题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第二部分,重点运用规范分析法,从 效率、公平的角度对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独特功能进行了比较。从效率角度考, 察,所得课税对生产和消费一般只会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会产生替代效应,而选 择性流转税既会产生收入效应又会产生替代效应,但是只要合理地设计流转 税制,加大增值税占流转税的比重,流转税仍然是效率较高的税类。所得税虽 然对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替代效应,但是和流转税相.比却会影响劳动力供给、 储蓄和投资,从面带来效率损失,因而,流转税较所得税效率高,有助于国家效 率目标的实现。从公平角度考察,由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性和累退性,又缺 少有效的调节手段,而所得税是直接税,又具有较多调节手段,因而较为公平, 有助于国家实现其公平目标。由于政府的税制模式的选择最终取决于政府的 政策目标,因而如果政府的税制目标以社会公平为主,所得税就应据主导地 位;如果政府以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则流转税应占导地位;那么当一个政府 的目标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就应实行以流转性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 制模式 。 第三部分 实证分析:回归现实地思考 从可供选择的主体税模式看,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模式强调商品劳务税 在财政收入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淡化所得税在收入分配和调节供求总 量方面的作用。虽然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具有征收面广、税源稳定、收入 及时可靠、计算简便易行、弥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缺陷等优点,但也存在收入 缺乏弹性,难以发挥税收在公平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方面的作用,而后者 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加强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则强 调所得税在经济调节和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而淡化商品劳务税在财政收入 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虽然,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收入具有弹性,有利 于公平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但是,在我国可预见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 存在征收面窄、收入稳定性差,征管复杂、难以制约等缺点。因此,选择流转税 和所得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税制模式,可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充分发 挥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作用,弥补相互间的缺陷,使税收目标的实现达到最优 化。可见,双主体税制模式是我国的明智选择。 第四部分 我国税制改革的设想 本部分主要对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改革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所得税方 面:企业所得税应从尽早统一税制、谨慎实行税后还贷、灵活运用税率和合理 确定税基方面加以改革;个人所得税应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加强对个人主要 收支的有效监控,建立专项稽查制度、建立综合税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 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税制的整体弹性,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早日开征社会 保障税。流转税方面:增值税应转换类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消费税应缩小 征税范围,调整税率结构;关税应降低税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本文初稿完成以后,欣闻199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两名主要研究 “优化税制理论”的经济学家──英国的米尔利斯和美国的维克里。他们的研 究题目是《非对称信息下的税收制度》。研究税收理论的经济学家获此殊荣在 诺贝尔经济学奖设立27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优 化税制理论”的一个肯定,表明了税收理论研究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已占据了 一个重要地位。本文所要研究的税制模式选择问题属于“优化税制理论”中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很高兴自己最初的选题能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 研究课题有所吻合。西方主流经济学派对“优化税制理论”的肯定定会促进各 国税制的进一步优化。相信在我国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过程中,国内学术界 也会掀起优化现行税制的高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税制改革能提供一 定的理论参考。英国的米尔利斯和美国的维克里。他们的研 究题目是《非对称信息下的税收制度》。研究税收理论的经济学家获此殊荣在 诺贝尔经济学奖设立27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优 化税制理论”的一个肯定,表明了税收理论研究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已占据了 一个重要地位。本文所要研究的税制模式选择问题属于“优化税制理论”中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很高兴自己最初的选题能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 研究课题有所吻合。西方主流经济学派对“优化税制理论”的肯定定会促进各 国税制的进一步优化。相信在我国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过程中,国内学术界 也会掀起优化现行税制的高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税制改革能提供一 定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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