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 . 企业制定裁员方案听取工会意见后,直接按方案实施裁员
C . 企业裁员时优先留用了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D . 企业裁员时优先留用了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的
E . 企业怕动摇军心,对裁员计划进行保密,直到裁员前10日才向全体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选项ACD符合规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严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