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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鉴定结论裁判化问题与对策分析

关键词:鉴定结论;裁判化;比较研究;对策启示

  摘要

现代社会已进入科技化、信息化的时代,诉讼案件的事实或争点往往与高度专业化的知识相关联,有些涉及高尖端的现代科学技术问题,如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伤害的程度等;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中复杂技术的判断、房地产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书证的真伪以及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的认定等。这些问题仅靠一般经验或常识无法判断,必须借助专门知识来认定。诉讼中的争点涉及的资讯成分或分析超出一般陪审员的知识和能力时,当事人可以提出专家证言。因此,当事实审判者对专门性问题出现迷茫,借助鉴定人或专家则成为一条合理的路径。然而引入鉴定结论的同时,也出现了鉴定结论适用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超越职权对一些非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法官过分依赖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盲目适用不加审查作出裁判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共三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研究、历史实证研究、语义概念研究、法律价值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两大法系鉴定结论裁判化问题实体规则的比较,尤其是对美国专家证言采纳规则的深入剖析,进而从鉴定人角色的改造、实体方面立法规定、程序方面制度构建三个方面对解决我国鉴定结论裁判化问题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