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2.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3.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
【答案】(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4. 移送管辖
【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力一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5.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6. 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 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 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7. 公司解散
【答案】公司解散是指己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囚; 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8. 区域经济政策
【答案】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区域经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业布局政策,以实现产业布局结构的合理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缺陷,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总目标。
二、简答题
9. 产业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规定了我国的产业技术政策。主要内容有:
(1)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战略与近期目标相结合、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我国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
(2)发展目标
①加大以自主创新为主的产业技术研发力度,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②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研究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着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技术体系。
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发展举措
①构建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技术研发平台; 建立科学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 完善技术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
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
④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 有效利用技术标准。
⑤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 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加强统筹协调。
③建立健全技术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技术交易:健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
10.《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案】我国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构建了五项重要的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
(1)总量目标制度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①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述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2)强制上网制度
实施强制上网制度,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经济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可再生能源是间歇性的能源,电网从安全和技术角度甚至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持一种忧虑和排斥的心态。
(3)分类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4)费用分摊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音仔门制定。
(5)专项资金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②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