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南大学540法学综合3之商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保险
【答案】广义的保险,是指为了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合作保险。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子保险金的活动。商法中的保险即为商业保险,其性质为商行为的一种。保险的特征包括:①保险的自愿性; ②保险的有偿性; ③保险行为的双向性; ④保险的损益性; ⑤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⑥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2. 汇票
【答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具有下列特征:①汇票是票据的一种; ②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 ③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
3. 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特约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的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2)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a. 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b.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
(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4. 破产债权
【答案】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①破产债权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 ②破产债权限于对人请求权; ③破产债权限于可强制执行的债权; ④破产债权原则上限于因破产受理前的原因而成立的债权。
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答案】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中的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专有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为了维护保险的补偿原则,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6. 商法的兼容性
【答案】商法的兼容性又称商法的复合性,商法的谦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商法的谦抑性是指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按照传统民商法理论的认识,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私法范畴。但是,广义商法包括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这就是说,从本质上说属于私法的商法,其中却有公法的规定。其次,商法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它同时兼具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双重性质。商法既然以私法规定为其中心,其中必然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主要体现在商事行为法方面,然而,商法中也有不少强制性规定。
7.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答案】海商法将海事债权分为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不得请求责任限制的债权。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都发生在海商法的赔偿领域,都具有法定性,即法律对于哪些属于限制性债权,哪些属于非限制性债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的区别包括:
①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对于其责任进行限制,而非限制性债权则不得请求责任限制。
②二者的价值追求不同,限制性债权在于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保护,非限制性债权则没有此类价值。
8. 商事行纪
【答案】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商事行纪的特点包括:
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在商事行纪活动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经济后果则归属于委托人。
②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从事行纪活动的,因此,行纪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行纪活动时,由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上的损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
二、简答题
9. 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
【答案】从发起人设立公司到公司正式成立时期的公司,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或未完成的公司。对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1)发起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所进行的与设立行为无关的行为,属于超越发起人权限范围的无效民事行为,对设立中的公司和其后成立的公司均无约束力,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认可的,也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
设立中的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即设立中的公司在设立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当然地、不附条件地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10.简述公司的营利性特征。
【答案】公司是以营利为日的的经营组织,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公司的营利性特征有两层含义:
(1)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任何投资者出资设立公司,就其目的而言,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尽管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始,而以经营亏损乃至于破产告终的公司不在少数,但并不因此而丧失公司设立目的上的营利性特征。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确规定公司是营利性经营组织,但在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公司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这在实质上己经肯定了公司的营利目的。
(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须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经营活动。且其从事的经营活动须有固定的内容,即有确定的经营范围。这是公司与那些临时性合伙偶尔从事的营利性行为的根本区别。
总之,公司的营利性特征既使它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又使它有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法人。强调公司的营利性特征,一方面是为了突出公司的经济属性; 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否定那些作为行政机关附属物的行政性公司。
11.简述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暂停的情形。
【答案】证券上市的暂停有二种形式:
(1)申请上市暂停,指上市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请求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可以依据与证券交易所签署的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交易。
其申请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计划重组,也可能是派发利息等。
(2)法定上市暂停,指发生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暂停上市原因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了五种股票上市暂停的情形: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