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甲厂在某地施工时发现一个价值不菲的财宝箱,箱子背面刻有刘家福的名字。听年长的村人说,刘家福是早些年此地的大财主,1974年死后,其子孙已经陆续迁出,再也没有消息了。甲广厂长乙于2001年4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7日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毫无线索,系疑难案件,于是指派审判员丙一人独任审判。丙经过调查后,于2001年10月6日直接作出认定该财产无主的判决。2002年,路过此地的丁(系刘家福的孙子)听说此事后,向县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对刘家福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失常的病理表现是() ["阴阳互损","阴阳格拒","阴阳偏衰","阴阳亡失","阴阳偏胜"]
下列与形成阳偏胜无关的是() ["外感火邪","气滞郁而化热","情志内伤,五志过极而化火","外感湿邪从阳化热","阴虚内热"]
下列不属于实性病机的是() ["脘腹胀满,大便闭结","畏寒发热,头痛","高热,大汗出,口渴","久病疲乏无力","咳嗽气粗,咳吐黄稠痰"]
形成实证的病机是() ["邪盛正衰","邪盛正未衰","正虚邪不盛","正虚邪恋","正胜邪退"]
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了甲的前妻及其儿子的申请,并在同一诉讼中一并审理。经审理,法院认定甲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判决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为监护人。1个月后,甲在其监护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法院受理其申请。其前妻和儿子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既然已经判决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受理他的申请,自相矛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应通过其监护人来行使,要申请撤销也应由其儿子代其申请,所以法院受理甲的申请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