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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大学法学院809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3. 货币政策

【答案】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4.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5. 财产税

【答案】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6.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

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7.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答案】(1)竞争法的含义和内容

竞争法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之分。

①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以“竞争法”或者“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名称直接命名的、成文的竞争法典;

②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与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不仅指系统的成文的竞争法典,而且也包括单行的规制竞争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关涉竞争行为的全部法律规范。比如,目前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中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的含义和内容

反垄断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市场竞争作为配置资源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然而,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风险,它们总是想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反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反垄断法的传统任务是:

①禁止卡特尔;

②控制企业合并;

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 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 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 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二、简答题

9. 简要列举宪法中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并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

【答案】我国1982年《宪法》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修正案中同经济法直接相关,作为经济立法根本依据并构成其渊源的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关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 《宪法》总纲第1条关于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规定; 第4条关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定; 第5条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

第6-}-11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 第12条和第13条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 第14条关于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主义责任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第15条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国家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规定; 第16-~18条关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等规定。

10.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如何实现对存款人的保护?

【答案】(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995年制定的《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2003年修改时,第4条将“三性”原则修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在“三性”原则中,效益是目标,安全是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目标),流动是条件。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利润,信贷资金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不断循环。有了安全与流动,才能保证效益。所以,“三性”原则是统一的,应当全面执行。把“安全性”置前,主要考虑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对存款人的保护措施

①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

③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⑤应当遵守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11.简述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答案】(1)概念

计划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筹划,包括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2)计划的职能

①预测引导。即预测未来发展方向并引导市场主体遵从。

②政策协调。即在实施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③宏观调控。通过预测引导、政策协调。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引导; 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3)计划的地位

计划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同时计划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