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CD-10中,损伤外因分类的第一轴心是()。 损伤发生的场所。 造成损伤的意图。 损伤的性质。 损伤的部位。 损伤的程度。
在"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这一章节中,关于编码的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处损伤尽可能采用多数编码的原则。 同一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其编码通常为S00-S99类目的第四位数.7。 同一身体区域的不同类型损伤,通常为每一节最后类目的第四位数.7。 S编码是对单一部位损伤的编码,T编码部分用于对多部位损伤和损伤部位未特指的编码。 未特指闭合性损伤者,按开放性损伤处理。
在ICD-10"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这一章节中,开放性伤口不包括()。 动物咬伤。 切割伤。 撕裂伤。 穿刺伤。 擦伤。
国际疾病分类第10次修订中,其变化最大的是()。 注意疾病分类的完善。 临床检索的需求。 医疗管理的需要。 引进了字母,形成字母数字混合编码。 方便付款统计。
在ICD多次修订过程中,一直强调保持不变的思想是()。 部位分类。 病因分类。 管理分类。 临床表现分类。 病理分类。
关于"起源于围生期的情况(P00-P96)"理解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