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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学802法学专业基础课(B类题商法学、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2.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4. 产品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1)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2)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5.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6.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7.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8.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9. 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0.企业

【答案】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问答题

11.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

【答案】预算决算监督,是指负有法定监督权的机关,依照预算法规定,对国家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预算决算的监督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级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组织调查和询问、质询。

(2)政府监督。各级政府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3)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2.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答案】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如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后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饵私有制与它的不兼容和垄断经济对资本竞争和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经济法必然产生。20世纪70年代末,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治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决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的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20世纪以来,各类国家都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内,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力一面的职能。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只有当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协同并用时,现代经济法才可能产生。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后建立的通过行政体制、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的模式,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是依靠强有力的国家调节之手去组织和干预经济,另一只市场调节之手则处于自发并遭到人为限制的状态。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大力培育并有效运用另一只无形的市场调节之手,发挥其基础性调节作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于上层建筑之中。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其产生以后又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使法和法学的发展进入了我们当前所处的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阶段。在这一阶段,高度的社会化建立在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之上,科学、文明和人性得以弘扬,法调整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历史上任何时代所不可比拟。实践因此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