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67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的国家性
【答案】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①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的名义来制定和颁布。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③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的意志。
2. 权义复合性法律规则
【答案】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权义复合性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3.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答案】法的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
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带有相同或相似性。不同性质国家其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指定的法律也存在着相似性或共同点; 统治阶级的法律有时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这是因为; ①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小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②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③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比如法律程序、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共同性。④人类交往的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 法律规则
【答案】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
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二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5. 法制改革
【答案】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治观念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6. 准用性规则
【答案】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即法律规范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明确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当法定的情况出现时,准许参照、援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如诉讼法中规定:诉讼程序有的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即为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实际上不是确定性规则,是规定行为规则的某一部分须参照、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
7.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
【答案】(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
一方面,强调事实处理对法律的依从性,即法律至上性。法律至上并非是一个贯古通今的结论,而只是一个与特定时代(法治时代)相契合相牵连的概念,一旦跨越了这种时代背景,法律至上的结论便近乎荒诞。即使在法治时代,法律至上也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恶法应属非法,否则,便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另一力面,又强调法律要尊重事实,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2)从哲学层面看,主观性的法律规范与客观性的法律事实是永远对立的,二者的统一只是暂时的,所以协调二者的统一是人类永恒的使命。二者的对立具体表现在:①规范与事实间不对位,如新问题出现; ②规范与事实间对位不准; ③规范之间冲突; ④法律规范的公然非理。
(3)具体的解决方法为:①以法律规范事实,前提是法律规范对事实具有可调节性; ②以事实矫正法律; ③排除中间障碍,如执法不得力等。
8. 法律部门与部门法
【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小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例如民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部门、刑事诉讼法部门等等,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部门法。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一致的。
二、简答题
9. 氏族习惯与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有何不同?
【答案】氏族习惯与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的小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经济条件不同
①原始习惯的经济条件是公有制;
②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金属工具,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私有财产,这就动摇了原始公社和氏族习惯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一一原始公有制。
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自己解决争端的方式逐步演变为强者对弱者,富人对穷人,有权者对公有财产的赤裸裸的、野蛮的占有、掠夺; 通过第三方的调解这种自愿解决争端的形式也为由第三方强制解决的方式一一审判或仲裁所补充,出现了专门解决争端的机构和人员一一法庭、警察、监狱,他们可以不顾当事人的反对,剥夺其财产、自由以至生命。
(2)氏族首领的权力性质不同
①原始习惯与氏族首领道德式的权力相关;
②法与强制性、压迫性的权力有关。
在氏族组织解体的过程中,氏族首领的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氏族首领的权力变成一种压制性的权力。社会控制的类型也逐步由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为外部强制为主,由轻微的惩罚到严厉的惩罚,出现了剥夺财产、死刑等措施。
(3)适用的区域不同
①原始习惯适用于以血缘关系划分的同一氏族、同一部落;
②法律适用于以地域划分的国家。
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十地的买卖,不同氏族的人开始混居在一起,这时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们不再是有着血缘关系的同一部落的人们,而是有着不同血缘关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这不仅产生了用地域代替血缘作为划分居民的主要标准,从而产生了用地域划分居民的新的社会组织一一国家,而且造成了原来只适用于某一氏族、部落内部的习惯对于有着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不再有效,从而产生了凌驾于各个不同的部落习惯之上新的社会规范一一法律规范。
10.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正当程序是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悠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
(2)对立面的设置
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和妥协的装置。
(3)程序中立
程序中立是正当程序中最为基本甚至被视为绝对条件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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