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2003(A)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 卷

专业:刑法学 考试科目:中国刑法学

方向:刑法与犯罪学

一、试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

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内容。(20分)

[参考答案]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的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能够适用,新法就属于有溯及力的法律。如果不能适用,新法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将溯及力的原则统一确定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就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l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

3.行为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按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通常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刑法没有溯有力。但如果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这种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 需要指出的是,新刑法具有溯及力的只是新法生效时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在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则应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齐文远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二、试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法定年龄的规定。(20分)

[参考答案]刑事法定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对刑事法定年龄作了如下划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将不满14周岁的人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对他们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超出了刑法上述规定的危害行为,这一年龄段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能够构成刑法中的所有犯罪,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任何危害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的人毕竟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十分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即使有主观恶性,也容易改造,所以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参考资料]齐文远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四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