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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①出租人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 ②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③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自助行为

【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③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④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 意思表示

【答案】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不仅表现表意人一定效果意思,而且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达成人与人交换意见的目的。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两个主观要素和表示行为一客观要素构成。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意思表示可以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4. 既得权与期待权

【答案】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如民事行为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权利、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等。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己经完全具备权利的成立要件。既得权是己经具备权利取得的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而期待权是仅具备权利取得的部分要件,须等到其余要件具备时才能实际发生的权利。

5. 请求权与支配权

【答案】(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区分义务与

责任的原理,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2)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支配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说,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从消极力一面看,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行为,具有排他性。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也是支配权。

(3)二者的区别包括:①权利的作用方式不同。请求权的实现表现为对特定人行为的请求,支配权的实现则表现为对特定标的物的直接支配。②是否需义务人的配合不同。请求权仅仅有权利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实现权利利益,尚需相应义务人的相应给付行为与之配合,支配权则可以完全由权利人的行为实现,不需义务人的配合。③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同。由于请求权所针对的客体是某种行为,而行为是可以不断重复的,并不具有如同特定物的唯一性,故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数个不兼容的请求权,支配权则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支配权。

6.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7. 民事义务

【答案】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民事义务的含义阐释如下:①民事义务的产生依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②民事义务的作用方式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即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③民事义务的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

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包括:①主合同义务; ②从合同义务; ③附随义务; ④不真正义务。

8. 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答案】(1)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概念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关系

①二者的联系: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是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产生的合同类型,双务合同对应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对应无偿合同,二者存在概念上的交集。如买卖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

②二者的区别: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一种,有偿合同却不都是双务合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是,有偿合同并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如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属于单务合同。

二、简答题

9.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就该项规定的立法理由做出说明和评价。

【答案】(1)立法背景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了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其中第1款第3项规定,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这一规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于国有财产的保护也许是有利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会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民法都规定,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顺应该趋势,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款和第54条

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为无效合同,而如果只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则为可撤销合同。

(2)立法理由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不真实将会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真意的或者不自由的意思表示。有被欺诈、胁迫、错误情形的意思表示,均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具各一定条件时,表意人可以撤销。行为人在受胁迫、受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意不符,如果不考虑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而使其外部的意思表示有效,并认为欺诈、胁迫等合同有效,则不利于保护行为人的意思,会纵容一些胁迫、欺诈等违法行为,而且会破坏法律秩序。

《合同法》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出发,规定受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合同行为并不当然无效,而只有该行为的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时,该行为才绝对无效。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而做出的特殊安排。一般情形下,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只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但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同时构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仅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给受损方以选择权,让其自己决定该行为产生何种效果,能更好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体现私法自治原则。

10.简述意思表示的形式。

【答案】形式是意思表示的载体,意思表示脱离一定的形式,其内容将无法表示和存在,权利义务失去了依托,自然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形式对意思表示的生效具有决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