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指南。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先进,最严密的思想体系,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4)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力一向
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认识人类社会,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明确方向,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预见性,增强主动性,克服片面性,减少盲目性。
总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一位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2. 如何认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联系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
【答案】(1)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①立志当高远
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志向高远,就是要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的困难与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于个人私利。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取得伟大成就的人,都在青年时期立志,并为之努力奋斗。树雄心、立壮志,是关系大学生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②立志做大事
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青年人应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③立志须躬行
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①理想的实现具有长期性
理想变为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目标越小越低,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短; 而理想越是高远,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长。人们对实现理想所需要时间的估计往往偏少,然而事实上理想的实现常常比事先所预料的时间要长,特别是比较高远的理想,正如社会主义运动一样,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问世,到1917年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了70年漫长的时间。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②理想的实现具有曲折性
通向理想的道路并不是笔直的,往往是充满了曲折。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面对困难挫折的时候,人们往往容易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追求理想的道路是弯由的,而正是在曲折中前进才能不断地接近目标。正如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过程一样。③理想的实现具有艰巨性
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因为理想对现实的超越性并不是现实状态的简单延伸,而是需要对现实和自我作出较大的改变才能够实现。这种改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阻碍和波折,充满着曲折和坎坷。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实现理想的征途中,遭遇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甚至动摇理想信念的人,不可能将理想最终变为现实。人类社会主义运动就是如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兴起;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但历史告诉我们,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使社会主义运动展现了光明的前景。由此可见,理想实现的路途是艰巨的,远大理想的实现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
3.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仟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⑤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⑥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⑦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⑧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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