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手机所有权
B . 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基于有效的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C . 乙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D . 乙基于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 参考解析
在试用买卖中,试用人将标的物转让与他人时,即可推断出试用人决定购买了。同时,《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此时,由于试用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因此,基于简易交付,试用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本题中,1月19日乙未经甲同意将此手机转卖于丙的行为有权处分,丙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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