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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1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怎样理解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为什么说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答案】(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①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②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③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a.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b.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2)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原因如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是人们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我们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正确辨识社会现象中的是非、善恶、美丑,确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2.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答案】(1)我国宪法的特征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②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③在制定和修改程序卜,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a.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b. 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胜利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②人民主权原则

一般来说,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人权保障原则

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

④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②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

大局代表着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要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同时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4. 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答案】按照经济基础决定卜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实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 三是维护专制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