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理工大学F0707政治理论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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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理工大学F0707政治理论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2 2017年长沙理工大学F0707政治理论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5 2017年长沙理工大学F0707政治理论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8
一、简答题
1.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继承和弘扬这些优良道德传统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1)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①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 ②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一向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崇尚“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夕,强调要“推己及人”,关爱他人。
③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谦敬礼让是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在中国传统道德中,谦敬既是个人自身修养的美德,也是为人处世的道德要求。
④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悟守诚信。诚信之德在于言必信,行必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究信用,遵守诺
⑤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中国传统道德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是因为人有道德,因而,人们除了有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
⑥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⑦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还有廉洁自律、宽厚待人、艰苦朴素、勤劳节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尊师敬业,以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舍生取义、见义勇为、奋发图强等。
(2)继承和弘扬这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重要意义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人总是在一定的道德环境之中成长的。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不是沉重的负担,而像是一块永不会磨蚀的“胎记”,是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优良道德传统的熏陶和润泽,会不断地将道德内化为个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准则,成为个人人格完善的重要推进力量。
2. 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答案】按照经济基础决定卜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实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
残留痕迹; 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 三是维护专制王权; 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律
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资本主义法律,其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尽管它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但它仍然是以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制度,仍然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
在法律发展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 二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追求的历史目标是对以往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3.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由于法律、权力、权利、程序是所有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就体现为对待和处理这些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
(2)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a.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
c.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②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a. 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 b. 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c. 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d. 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③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a. 宪法保障是人权
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b.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 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④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a. 程序的中立性,是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于或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
b. 程序的参与性,是指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到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实质性地影响程序的结果或结论。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
c. 程序的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
d. 程序的时限性,是指程序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必须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终结。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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