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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833法学综合基础二(刑法总论、民法)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拐卖妇女、儿童罪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2. 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 共同正犯

【答案】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4. 追诉时效

【答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和行刑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5.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答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6. 非刑罚处理方法

【答案】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特点为: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性质。换言之,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三类:

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

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7. 主犯

【答案】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8.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二、选择题

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

令、指示和规章。

10.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 )。”

A. 法律论

B. 唐律论

C. 本俗法

【答案】C

【解析】唐代国际交往频繁,境内有大量的外国人。唐律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所应适用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①“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即同一国别的外国人之间发生侵犯时,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准。②“异类相犯者,以法律沦”,不同国别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相侵犯时,适用中国法律。唐律的这一原则既给予外国法律以应有的尊重,又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11.甲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驶入人行道,当场将行人乙、丙、丁撞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 对甲应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A 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本题中,甲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 项,想象竟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多数学者认为是对危及公共安全持放任的心理态度。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致人重伤与死亡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主观上是过失。本题中,甲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 项,根据刑法典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主要是指,实施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按照相应犯罪论处。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对甲不能数罪并罚。

12.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 )的影响。

A. 《学说汇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