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909中国法制史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大理寺

【答案】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压、主簿、司直、评事及众多属吏。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是,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移交刑部复核。死刑案件的判决,除刑部等中央机关的复议之外,必须奏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对于刑部转送的各地疑难案件以及刑部复核的死刑案件,大理寺拥有重审的权力。

2. 秋冬行刑

【答案】“秋冬行刑”制度是汉代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溯源于此。

3. 三刺之法

【答案】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有“三刺之法”,凡是重大或是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三刺之法说明西周时期对于司法审判,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十分慎重。“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的推行,也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4. 申明亭

【答案】申明亭是明朝时期一项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外措施,也是最基层的地方司法机构。在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立申明亭,其作用有二:一是“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即使是犯罪后得到宽有复职的官吏,也要将其过失书写,张贴于家门口,如不悔改,则依律治罪; 二是调处民事纠纷:“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者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已虽不是正式审判机构,但带有地方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起着申明教化、劝善惩恶的作用。

5. 周公制礼

【答案】周公制礼是指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厘定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衷损益,加上周族自己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经过周公制礼以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6. 改法为律

【答案】“改法为律”是商鞍变法中的对法律形式进行改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商靴在秦孝公下令求贤时,便携带着李怪的《法经》,入秦见孝公,孝公任以为相,主持变法。他首先改“法”为“律”。清末著名法制改革家沈家本曾说:“商鞍改法为律,谓改李哩之六法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从云梦出土的秦法律令文书看,除个别法令外,大多数皆以“律”为名,也说明商鞍改法为律的事实。商鞍在秦变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还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7. 《资政新篇》

【答案】《资政新篇》为太平天国革命后期重要领导人洪仁歼所著。其核心思想是健全太平天国的政权体制,加强国家与社会的法制化程度,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贸易和生产。洪仁环认为,国家的强盛与衰弱和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关。他主张仿效英美的法律体系,使整个社会规范化、有序化。在此体系下,国家应建立正常的官民沟通机制,确立新闻官、确立官员民选制度。在经济上,洪仁歼主张学习西方,兴办实业,要发展铁路、公路、轮船,开办银行、矿业、实施专利制度、保险制度。虽然对太平天国来说,《资政新篇》提出的法治方针与经济政策是空想,但其在促进中国社会近代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8. “仆区之法”和“茹门之法”

【答案】这两部法律都是春秋时期楚国进行成文法制定的成果。“仆区之法”是公元前689年到公元前677年楚文王在位时期主持制定的,仿效的是周文王时期“有亡,荒阅”的制度,主要是解决奴隶逃亡问题,打击的除了逃亡奴隶,还有隐匿逃亡奴隶的人。这部法律规定:“盗所隐器,与盗同罪”。“茹门之法”则是公元前613年到公元前591年,楚庄王在位时主持制定的,主要是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是规范诸侯、大夫等人朝时乘车的问题,为了保障国君安全和权威,他们一律不允许乘车进入宫门。

9. 谏官制度

【答案】唐代谏官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中书、门下两省,成为正式的司谏职官。其名号很多,主要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阔、拾遗、起居郎、起居舍人,给事中。唐代谏官的执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谏议,以皇帝为对象,皇帝的个人生活直至王国大政都在谏议之列。如谏止皇帝奢侈、非法滥罚、穷兵默武、及谏议时政得失等等。②封驳。及还封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③知起居事。及通过掌记天子言行,与宰臣入阁记事,掌故记事,对皇帝及左右近臣进行监督。④知C 事。武则天时期于朝堂设置C (箱子)四枚,接受臣民有关劝农、谏论时政、自陈冤屈、治国谋略方面的投书。补网、拾遗与御史等人充任理厩史在朝堂知掌C 事,受纳诉状,每日所有投书,晚上一并奏报皇帝。

10.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是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宪法法规之一,共10章68条。它取消了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以“参政院”为咨询机构,总揽统治权,直接领导各部,可以否认、搁置立法院的法律案以及拒绝答复其质询。“袁记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为袁世凯推行专制统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论述题

11.试述《唐六典》的编纂过程及其立法成就。

【答案】《唐六典》的产生,反映了唐代行政立法的高度发展,以及封建法典编纂沿革史上的重大变化。

(1)《唐六典》的编纂过程

①唐开元年间行政立法的改革,因无前辙可鉴,曾经历了艰难的探索过程。开元十年(公元722年),起居舍人陆坚受玄宗之诏,人集贤院首修六典。当时,陆坚只凭玄宗手写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从事编纂,虽“七度修书”,“未知所从。”

②后来玄宗命毋煲、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唐六典》,并确定以“周礼六官”为编修体制。这样就规定了行政立法“以官统典”的指导原则。其后,张尤龄、陆善经、李林甫等大批精晓政制官规的官僚及学者参与编修,直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历时十六年之久的《唐六典》的修订工作终告结束。《唐六典》共三十卷,大致按照封建行政官僚体制编排。以三师、三公、五省、六部、九寺、五监、十六卫、东宫、都督府、州、县为纲目,详述其职司、官佐、品秩、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式、规程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2)《唐六典》的成就

从《唐六典》的刊修以及篇目内容上看,这部唐代的行政法典不但承袭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而且有所创新。《唐六典》以“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为其基本体例,打破了两晋以来“诸书仪杂礼”的传统。正因为《唐六典》实现了刑律与礼制的分离,才使封建行政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唐六典》涉及内容广泛,其正文部分详尽记述了盛唐时期的职官建制与官规、政令的各个力一面,其注文部分又介绍了上述各项的变化由来。

因此,称《唐六典》为盛唐时期的行政法规大全。《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则称其为《大唐六典》。《大唐六典》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古代行政立法的突出发展,而且使以往法典形式为之一变,自此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明清两代在编定刑律之外,多方组织人力汇编本朝的《会典》,从中反映了唐代法典形式对后代的重大影响。

12.试述北京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答案】192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条例》和《刑事诉讼条例》是旧中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诉讼法典。根据这两个法典,北京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