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家统考科目题库>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题库

问题:

[单选]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 . 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 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 . 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 . 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弘扬(),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廉洁从医。 爱岗敬业。 高尚医德。 科学发展观。 以上都是。 论述物流信息标准体系的框架内容。 女性,35岁。双眼睑下垂6个月来就诊。近日出现四肢无力,吞咽困难。无发热,无腹泻。胸部CT提示:胸腺增生。收住入院当日出现口唇紫绀,呼吸急促。此例病人可明确诊断最简便的手段(). A.头颅CT。 血气分析。 新斯的明试验。 肌电图。 阿托品试验。 男性,35岁,主诉口渴、多饮、多尿20天。检查:空腹尿比重偏低。本病例诊断可不予考虑的是() A.尿崩症。 精神性烦渴。 肾性尿崩症。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慢性肾脏疾病。 女性,35岁。双眼睑下垂6个月来就诊。近日出现四肢无力,吞咽困难。无发热,无腹泻。胸部CT提示:胸腺增生。收住入院当日出现口唇紫绀,呼吸急促。出现口唇紫绀、呼吸急促的最可能原因为(). A.呼吸肌无力。 寒冷。 肺部感染。 血氧分压异常升高。 吞咽困难造成营养缺乏。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6D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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