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甲公司,曾于2011年5月在外省受到责令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B . B.乙公司,曾于2011年6月因噪声超标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罚款处罚
C . C.丙公司,曾在该项目前期准备时提供过设计咨询服务
D . D.丁公司,正与某施工企业重组,但仍以自己名义投标
E . E.戊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
● 参考解析
ACD本题考核的是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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