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期货公司在客户过户时违规操作,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B . 期货公司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由客户签字盖章,对于客户的交易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 客户甲为公司老客户,已有交易经历,而在过户时期货公司与乙未重新签署开户文件,应认定客户乙也有交易经历,因此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D . 应根据以往的交易结果记载判断客户乙是否有交易经历,如有,则应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定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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