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中国古代史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神策军
【答案】神策军是指唐朝后期的北衙禁军。神策军原为西北的戍边军队,唐玄宗时哥舒翰击败吐蕃,在天宝十三载0754年)置神策军于挑州(治今甘肃临潭)磨环川,以成如谬为军使,统兵戍边,防遏吐蕃。“神策”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其后神策军进入京师并成为唐王朝的最重要禁军,负责保卫京师和宿卫宫廷以及行征伐事,为唐廷直接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是唐朝维持统治的最重要的军事支柱。
2. 御史中丞
【答案】御史中丞是指西汉设置的官职,或称御史中执法,为御史大夫佐官。东汉改为司空,不负监察之责,而将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中丞改为御史台长官,秩千石,负责监察百官。御史中丞下设治书侍御史2人,掌法律条文解释; 侍御史巧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群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其主要负责监察威仪。而其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3. 禅宗
【答案】禅宗又称宗门,是指中国佛教的主要宗派之一。以其主张修习禅定,故名。相传创始人为菩提达摩,下传至五祖弘忍后,分为南宗惠能、北宗神秀,时称“南能北秀”。南宗宣传顿悟,北宗宣传渐悟。南宗最为盛行,几乎取代其他各宗派,垄断了佛坛。以《楞伽经》、《金刚经》、《大乘起信论》为主要教义根据,代表作为《六祖坛经》。禅宗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
4. 上计
【答案】上计是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年终向中央汇报的制度。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券剖分为二,国君持右券,臣下持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报核。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右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5. 卫所制
【答案】卫所制度是指明朝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一卫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设千户一人。每千户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百户一人。卫、所遍布全国,镇守四方。卫所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兵部。
6. 禅让制
【答案】禅让制是指我国古代氏族公社部落联盟最高首领更替与继承的一种制度。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在尧舜时期实行。尧虽有子丹朱,却不把联盟首领之位传子,而是在民间选择继承人。舜因德行杰出受到推举,摄行政务。在长期考察之后,尧终将首长之位禅让给舜。舜到晚年也同样禅位给治水有功的禹。同时尧、舜禅让时都要经过“四岳十二牧”的同意,实际上“四岳十二牧”就是联盟议事会成员,他们有权推选军事首长。禅让制实际上是以传贤为宗旨的民主选举首领制度。后来中国的王朝更替,也有以禅让之名,行夺权之实的。
7. 陈亮
【答案】陈亮是南宋时期的思想家、文学家,《中兴五论》、《龙川文集》的作者。陈亮,字同
,上《中兴五论》,甫,宋婺州永康人,学者称龙川先生。才气超迈,喜谈兵,乾道五年(1169)
不报,淳熙五年(1178)复诣阙上书,极论时事,反对和议,力主抗金遭人嫉恨,两度入狱,出狱后志气益励,淳熙十五年,第三次上书,建议由太子监军,驻节建康(今江苏南京)以示锐意兴复。由是朝廷以为狂怪。绍熙元年(1191), 被人诬告,第三次下狱,次年,出狱,四年,中进士第一,授签书建康军判官公事,未行而卒。他倡导经世济民的事功之学,提出“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指摘理学家“空谈道德性命”。与朱熹友善,论学则水炭不相容,曾进行过多次王霸义利之辩,所作政论气势纵横,笔峰犀利。词作也感情激越,风格豪放,显示政治抱负,著作有《龙川文集》、《龙川词》等。
8. 国野制
【答案】国野制是指西周的社会等级制度,产生于周初的武力征服。国是统治宗族聚居的城郭和郊区,住在国中的人称:“国人”。国人是贵族的远系旁支,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中享有一定的
,权利。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执干戈以卫社楼”是军队的主力。野则是被征服者散居的鄙野。
野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落的后裔,还有迁徙到内地的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其义务则是农业生产,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国与野的对立,是西周时期阶级矛盾的具体体现,也是西周奴隶制度的一个特点。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变化。
【答案】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随着每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各有其特点。
(1)先秦时期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的雏形。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封建国家把全国的平民编入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根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秦王朝时,赋税和兵徭繁重,导致短命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代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这一赋税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①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②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③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3)魏晋南北朝时期
北魏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户为单位征收。
(4)隋唐时期
隋唐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其中“庸”是纳绢代役,这一规定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唐朝中叶,土地兼并进一步发展,均田制逐渐瓦解,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780年,唐政府废除前期实行的“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改行以土地和财产多少为标准的两税法。其主要内容是: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户税与地税都一年两征,因此新税制称作两税法。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5)北宋时期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曾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后因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被废除。
(6)明清时期
明朝后期,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按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税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对限制豪强漏税有一定作用。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进一步松驰。一条鞭法由于遭到大地主的阻挠反对,实行不久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清承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由于全国土地数目已难确知,人丁死亡隐匿无法统计。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人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叫作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驰了。通过摊丁入亩,部分地减轻了无田、少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由于税则简化,有利于清政府的赋税征收,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清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削弱,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综上所述,从西汉到清代,中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是: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由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货币地租为主,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征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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