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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异地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的事项有()。

A . A、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B . B、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
C . C、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D . D、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签发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A、收款人名称。 B、付款人名称。 C、确定的金额和出票日期。 D、出票人签章。 某电缆公司职工唐某,2002年10月在公司炼胶清理胶物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炼胶机轧断,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为因工负伤,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依法裁决该公司承担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作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应()。 A、在被背书人签章栏签章。 B、在被背书人签章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 C、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D、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 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异地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的事项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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