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共同正犯
【答案】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2. 立功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根据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刑法将立功分为两种:
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重大犯罪的案件。立功种类与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3. 危害国防利益罪
【答案】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且一般都是非军人。
4.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二、简答题
5.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是什么关系? 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案】(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①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②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
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
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下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联系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 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①犯罪客体上: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上: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犯罪主体上:前者的主体是非军职人员; 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④犯罪主观方面上:前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依法执行公务且自己行为会造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结果,仍然放任或希望其发生; 后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
6. 简述附加刑的概念及其种类。
【答案】(1)附加刑的概念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附加刑的种类
①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主要适用于贪图财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罚金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②录叮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适用
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适用于严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既可以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普通刑事犯罪。
③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④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三、论述题
7. 如何理解《刑法》第二条后半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明文”的含义? 假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明知将到来的是一辆旅客列车而故意实施破坏铁路设施的行为,造成列车倾覆多处受损,多人死亡和重伤。在刑法上如何评价这种行为? 论述具体理由。
【答案】明文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即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我国《刑法》中第三条中的“明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就明文的内容来讲,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类型要有明确的规定,对该犯罪行为处以何种刑罚要有明确规定,对其如何量刑等也要加以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刑法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那么不得将其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更谈不上对其定罪处罚以及量刑、执行等问题,这是行为评价上的明文; 如果刑法对其已作出否定性评价,那么就应按刑法中的规定作出定罪量刑,不得按其他的罪名来定罪量刑,这是定罪上的明文; 如果刑法明文对该犯罪行为规定了一定的量刑幅度和量刑标准,法官就应严格按照该量刑幅度和标准作出裁量,不得按照任何其他的标准,这是量刑上的明文。
②就明文的形式来讲,明文规定是指该明文必须是我国刑法条文所明确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的规定和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刑法中的明文,不仅要符合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也要符合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的规定,缺失任何一方面都谈不上是明文规定。
(3)对题干中青年行为的评价
①对该青年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青年属于我国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只对我国《刑法》中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的八类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该条款中规定的八类犯罪的正确理解是这是八个类型的犯罪,而小是具体的犯罪罪名。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定罪处罚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该青年故意实施破坏铁路设施的行为,造成列车倾覆多处受损,多人死亡和重伤,在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犯罪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