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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3经济法与商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村民委员会

【答案】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 土地使用权划拨

【答案】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 产品质量

【答案】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具有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特征属性。

5.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州习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类型。

6.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

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7. 市场绩效

【答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8. 预算法

【答案】预算法是在调整对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此外,预算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是指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批准的预算,或称预算文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广义上的预算法,但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

【答案】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法律解释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一致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经济法的中层原则,其原因在于:

(1)民商法规范的天然缺陷需要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民商法的规范来保障主体的意思自治,国家不得随便干预和介入,因为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只能通过调整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对于那些有关社会经济整体结构和运行的经济关系,民商法规范根本无力顾及,而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会通过立法和国家经济行为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即这里所谓的平衡协调,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超越了民商法的个人本位,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通过国家的促导和纠正等行为调节社会经济,实现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均衡,促进经济的合理运行和有序发展。

(2)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础原则的落实要求将平衡协调作为经济法的中层原则。

经济法的发展公平价值和整体经济效益价值实现的基本要求是对整个社会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进行合理配置,这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上直接反映为经济权责一致这一经济法的静态原则、基础原则,它只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基础、一种可能,却缺乏一种具体的操作层次的原则。而平衡协调原则的补足,是对基础原, }}J的重大发展,是经济法的发展公平价值和整个经济效益价值得以落实的重要依托。发展公平中的产业公平、地区公平、资源公平和竞争公平无一不需要国家依平衡协调原则对其促成和维持,发展公平本身即是平衡协调的直接结果。同理,要使个体经济效益有效整合为整体经济效益,在兼顾个体时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仅有经

济权责一致原则显然也是不够的。平衡协调原则当必不可少。相对于经济权责一致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体现出了一定的动态性和较高层次性即所谓中层原则。

10.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审计原则是什么?

【答案】(1)审计监督的对象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②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③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2)审计原则①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②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十涉;

③强制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拒绝或者阻碍审计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⑤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1)作为的义务

①产品应该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

a.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其中前两项为默示担保义务,是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第三项为明示担保义务,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所作的一种声明或陈述。

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

c.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d.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