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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解释下列名词

1.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2. 支票

【答案】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支票上一定要有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委托、付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及出票日期、出票人的签名、支票签发的金额小得超过付款到期日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金额。各国法律都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 本票

【答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本票都要求记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到期日和付款地的声明、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签名等。如果本票不符合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和出票地法律的规定的,本票无效。

4. 商业存在

【答案】商业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如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建立商业实体或其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在国外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5.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其特征包括: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范围只

限于政治风险; 任务重在防患于未然。

6. 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7. 原产地规则

【答案】原产地规则又称“货物原产因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和证明文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多由各国自行规定,很不统一,海关合作理事会具体规定了原产地标准,供签订《京都公约》的各国采用。

8. 关税联盟

【答案】关税联盟,又称关税同盟,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是指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则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

9. FCA

【答案】FCA (全称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FCA 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FCA 中,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10.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1.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答案】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即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人有意

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12.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13.背书

【答案】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持票人作成。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原持票人称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具有以下性质:①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抽象性和独立性。②背书作成并交付后,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③背书通常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另外也可用于使用目的,如代为取款或者质押。④背书内容必须是对票据权利完整、无条件的处分,部分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14.CFR

【答案】CFR (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特点是:①卖方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包括装货费用和根据运输合同(不限于定期班轮)由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 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向买方承担。

15.保障措施

【答案】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 TT 》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 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16.平行诉讼

【答案】平行诉讼是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分别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个国家的法院对相同案件均行使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或通过国际公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17.融资性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Capital lease),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他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这些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传统民法中信贷与租赁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租赁业利用各自所长、互相渗透的结果。

18.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相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一种国际投资企业形式。目前,国际上对外资企业尚无统一的称谓和定义。一般认为,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9.税收居所

【答案】税收居所是指作为税收标准的,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税法上判断个人是台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个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拥有居所的事实存在。

20.fade-out formula

【答案】fade-out formula ,即外资逐渐减少制度,是指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

21.关税减让原则

【答案】关税减让原则是WTO 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该原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中心环节,其有助于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22.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3.Incoterms 2000

【答案】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解释的修订,在2000年1月1日生效,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选择性、非强制约束的特点。当事人可对贸易术语作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包括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F.C 和D 组。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尽管涉及运输,但只调整买卖双力间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

24.UNCITRAL

【答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是于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设立,致力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