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原宗地界址点号。 宗地登记信息。 变更地籍调查表。 实地调查表。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2-1。 3-1。 4-1。 5。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14-2-1。 21-1。 14-3。 14-21。
宗地合并、分割、()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 边界调整。 交叠。 重组。 边界共享。
关于变更地籍调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丢失的所有界址点要逐一恢复。 变更地籍调查后废弃的界址点,应及时销毁界址标志。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 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至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编号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