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14-2-1。 21-1。 14-3。 14-2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18-2。 18-4,18-5。 18-1。 18-3。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编号错误的是()。 18-1-2-3。 18-1。 18-2。 18-3。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时,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申请人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 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履行债务的行为是()。 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担保。 土地使用权抵押。
宗地合并、分割、()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