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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806专业基础A[刑法、刑诉、证据法学]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2. 指令回避

【答案】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3. 监视居住

【答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的力法。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

4. 刑事司法协助

【答案】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相互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常称为审判协助,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情报的提供等。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含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以及犯人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5. 减刑

【答案】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内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减刑既可以减少原判刑期,也可以将原判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6. 有因回避

【答案】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属于有因回避。

7. 中止审理

【答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积极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停审理,待该项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日期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8.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答案】(1)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具有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依据是证据的相关性,即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2)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的判断在前,证明力的判断在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建立在证据能力已经具备的前提下的。如果某事实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则根本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对其进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选择题

9.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一次

B. 只有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 怀孕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A , D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

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条第2款明确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这是为了有效杜绝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发生。B 项,《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有被告方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若检,察院提出了新的犯罪事实,将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C 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是可以由独任庭审判,而非应当由独任庭审判。D 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广告制作任务。因乙公司拒绝支付广告制作费,丙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广告制作费。区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种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 )

A. 丙公司的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

B.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 丙公司的起诉己超过诉讼时效

D. 丙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丙公司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不符合该条第③项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11.张某因涉嫌抢劫被依法拘传后被转为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会见张某的最迟时间是( )。

A.96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